发布时间:2020-04-17
法士特集团党委下发《中高层干部日常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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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法士特集团党委下发《中高层干部日常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,结合“三项机制”要求,坚持正面教育、事前监督为主的方针,从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干部出发,不断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,为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奠定基础。
《办法》指出,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要坚持党管干部、分级负责,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教育为主、惩前毖后,从严监管、依法办事的原则。
《办法》强调干部“十不用”情形。不讲政治规矩的干部不能用;不守廉洁底线的干部不能用;不敢暴露问题的干部不能用;不愿承担责任的干部不能用;不善沟通协作的干部不能用;不会带好队伍的干部不能用;不求学习提升的干部不能用;不想主动创新的干部不能用;不让客户满意的干部不能用;不知心存感恩的干部不能用。
《办法》指出,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综合考评。“德”指政治思想品德以及遵纪守法、廉洁奉公、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;“能”指能力或才能、才干、本领;“勤”指工作尽力尽责,勤奋不怠,甘于奉献;“绩”,指干部的工作实绩;“廉”指干部的基本操守。
《办法》强调,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,激发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,为敢于负责、勇于担当、善于作为、实绩突出的干部提供良好平台,切实打造一支法士特“四律”铁军干部队伍,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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